傳統見解係指「怠於遇見履行障礙事實發生之心裡狀態(遇見可能性說)」
較新見解則認「怠於防止履行障礙事實發生之心裡狀態(防止可能性說)」
徐偉群
黃榮堅
刑法§276II 所謂之義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
「跟監」係指國家機關為防止犯罪或犯罪發生後,以秘密而不伴隨國家公權力之方式,對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利用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行為。
行為人對竊取之物欲排斥原權利人的支配而由自己以所有人地位自居之心理狀態。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PTT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期待可能性